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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fpc.gov.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85    更新时间:2014-03-29
 

       在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大好形势下,进入深水区的中国医改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前所未有的瞩目和关注。无疑,医改是关联民生的大事。
      
怎样进行医改,使其朝着更加朝着利国利民利苍生的宗旨发展,更加利于党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为中国和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在这里,作为几十年始终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搞业务的中医工作者,仅就如何发挥中医在解决世界性难题中不可替代作用的谈谈看法,以飨读者。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医疗行业变成商业化的营利行业。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除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外,还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古以来“医术即仁术”的优秀传统,被现代化被改造成为赚钱的营生。医疗资源成为商品,医疗行为完完全全变成商业行为。于是医疗行业和其他所有行业同样完完全全地商业化。健康事业完完全全变成买卖的商业贸易业。鼓励社会健康消费,通过药品消费、服务消费,唯钱是图,能够赚钱的医生护士和药品就是好医生好护士好药品,一句话,经营之道,营业之道的宗旨归纳起来就是:越能够赚钱就越能够被嘉奖,在医疗机构执里什么能够赚钱就干什么,什么营生能够赚钱就搞什么营生。于是千奇百怪的乱象营运而生。加上无良观念的误导,不良媒体的炒作,推波助澜,传播错误理念,声称“弱肉强食”是宇宙根本规律云云,什么评判标准,价值标准的设计,尽皆违背道德诚信,良知丧失殆尽,认钱不认人。日积月累,积重难返,后果不难想象出来……
    不是吗?一是不良的健康好消费患者认为医药万能,消费无止境,有钱就拉动医药的高档消费高端消费,越贵的检查手段,越贵的药越就越容易满足,以为如此就能够为自己的健康好生命保驾护航,心安理得地以享受高档为荣唯高档是务,助长医疗资源不良消耗的风气;一是无良的业医者,坑蒙拐骗,唯利是图,滥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吃药的让你打针输液或住院或手术,不论用药或处理病人,越贵的越能够赚钱的名目就上,巧立名目,把病人当摇钱树,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而且造成病人的心身伤害和经济负担,特别是无良医疗机构(民营的或个体营业者,不择手段招揽病人,抛诱饵诱骗病人,扎堆“看病”,每个上午或晚上都要看100余人,每个上午或下午或晚上4个小时240分钟,按100人算,每人2.4分钟,中医望闻问切,就连问诊都没有办法完成,可是几百乃至上千元的药物就通过气所谓“处方”(鬼画桃符,无法识读,忽悠而已)卖出去,正应古圣先贤所斥“相对斯须便处汤药”的旧弊,忽悠病人),增加药源性疾病医源性疾病的发生率和风险,而且败坏行业道德和社会风气;一是当权者管理者唯经济指标是图,唯“业绩”是图,唯钱是图,你医疗机构必须自行创收,把经济效益搞上去,医生的效益以创收多少直接挂钩,而作为医疗机构形象和导医分配病源窗口的挂号室则成为利益分配链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更是担当起医疗机构利益分配的重要角色。医生如果和挂号员相处得好,那么你的号源就多,经济收益就高,对晋级晋升评优评好评职称的优越条件就多……长此以往,医生找不到他擅长治疗的病人,病人找不到能够擅长治疗其疾病的医生,大损其形象。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一个斑点足以反射医疗行业的光怪陆离乱象。如此,医患不和,医疗纠纷能够避免吗?再加上中医往往被限制被排挤,医疗行业对中医充满傲慢偏见和歧视,除坑蒙拐骗赚钱赚得盆满钵满发财者外,有良知的中医生绝对是被边缘化的。什么名医名老中医等他们是不会有份的。他们必须脱胎换骨,善于赚钱,才够条件,标准如此,价值评判标准如此,概莫能外,你且看看那些经济效益超好的被“名医化”的人(“不能够赚钱的医生绝不是好医生”,已经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所以江湖上这样那样的名医神医便应运而生),哪个不是善坑蒙拐骗的呢?不是吗? 如此状况,祸国殃民,岂能任其发展下去?决策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高高在上,不接地气,不实事求是,不走群众路线,管理部门的四风,加上利益链的制约,严重影响正确的决策。
        在这里,我们寄希望于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贯彻执行。改革无止境,改革进入深水区,医疗领域是深水区之一。大刀阔斧动真格,壮士断腕,反对四风,坚决清除不利民生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老中医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充分发挥有限医疗资源的作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局,扫除不正之风,破除纵横交错盘根错节的利益链,营造风清弊绝的新局面。我们坚信,在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恰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那样“|用中国式办法解决世界性难题”,为中国和世界作出榜样来。
      
我们认为,老中医办医不应该受到年龄的限制,应该感动中国人的胡佩菊医生那样,为病人服务到最后一息。老中医办医带徒弟,应该大力支持,为其创造有利条件。老中医办医,凭医疗执业许可证即可,没有必要走过场,办什么工商营业执照,事实上,办工商营业执照,不外是管卡压的腐败形式而已。让老中医耗费大量时间跑手续,空耗宝贵的钻研业务为病人服务的时间,不合情理,这种陈规应该废止。在管理部门,目前的现实是“没有送钱不可为,只要给钱皆可为”。老中医不能够办医的障碍主要来自于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医改历来都不敢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个掌握着老中医办医生杀予夺大权的特区雷区。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办证的生杀予夺大权,特别霸道,可谓飞扬跋扈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重灾区。李克强总理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附: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09 

国卫体改发〔201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一)制定实施卫生规划。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分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强化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须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批。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明确和规范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条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境外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三)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五)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将其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二)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

(三)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支持提升学术地位。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五)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五、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

(一)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二)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三)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30

http://www.nhf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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